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校级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补充通知发布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国家教育拨款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2023级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项设置
(一)综合类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追加3个。奖金金额为2万/人·年。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增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已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比例进行重新测算,共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专业硕士生分别按40%、45%和13%评定,奖金分别为1万/人·年、0.8万/人·年和0.6万/人·年。
综合类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详见下表。
(二)其他各类校级奖学金
其他各类校级奖学金评选名额及奖金额度与湾区国际商学院9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要求一致。
三、评审说明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学业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专项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类奖学金三类之间可以兼得。
2.第一批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保持不变。针对追加名额,各班级要做好信息传达和组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评审过程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进行评选。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4.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的考评程序与湾区国际商学院9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要求一致。
四、材料提交
11月3日中午12:00前:各班级评审小组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排名并组织班级内部民主评议。班级奖励评审小组综合学业成绩、综合测评及民主评议(民主支持率低于50%不予推荐)推荐候选人至学院奖励评审小组进行复核。
11月4日-5日:学院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
11月上旬:学院讨论确定综合类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提交报送至学校审核。
联系人:安书贤、许楠欣
联系方式:0756-3683246
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