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北师大学子自立自强的精神,彰显新时代青年的担当与责任,树立积极进取的大学生励志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学校设立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奖学金。根据《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启动第二十五届自强之星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北京师范大学在籍在读全日制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参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学兼优,励志自强,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
3.参评学生在爱国奉献、科技创新、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和志愿公益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
4.入学以来已获评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学生不可继续参评。
二、奖项设置
全校(含北京校区及珠海校区)共评选10名“自强之星”,10000元/人;10名“自强之星提名奖”,5000元/人;30名“自强之星入围奖”,1000元/人。
三、参评方式
自强之星评选采取学院推荐和学生自荐的形式。各学院在充分酝酿、评议的基础上,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填写推荐意见后,推荐本单位1名候选人参评。其余申请学生可以通过自荐形式参评。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1),附成绩单(加盖教务部公章)、个人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证明材料,于11月3日(周日)18:00前提交至17739109809@163.com。
(温馨提醒: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评选程序
1.初评:学校组织初评,共评选30名院荐候选人及20名自荐候选人参加复评。
2.复评:学校组织复评,评选产生20名正式候选人参加终评,其余30名学生获得入围奖。
3.网络评选、公示:在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BNU学生资助”对20名候选人事迹进行公示、宣传,实名制网络投票评选出“自强之星最具人气奖”3名。
4.终评:学校组织召开自强之星终评评选会,在听取20名正式候选人的个人陈述和公开答辩后进行最终评定,现场公布各项获奖结果,最终产生“自强之星”10名,其余10名学生获得“自强之星提名奖”。
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获评者有义务配合学校开展后续相关资助育人活动。
联系人:安书贤;许楠欣0756-3683246
湾区国际商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