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关于启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班级建设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加强班级文化建设,增强班级凝聚力和向心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校园活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启动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班级建设基金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主题

本学期班级建设基金项目设若干参考主题(详见附件1),各班级可从中选择相应主题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活动以班级为单位申请,鼓励多个班级联合申请,联合申请只需牵头班级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的活动主题应简短明确,活动内容、活动计划安排应丰富详细。

2.各班级要充分考虑本班的专业特色和学生的实际需求,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科学设计活动方案,通过召开班会等形式,在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确定活动方案,以充分调动全班同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班建基金项目共开设3月份、4月份、5月份三个月度;各班级每学期至少开展1个班建基金项目,各班级需于立项当月开展活动,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

三、申报审批与结项报销

(一)申报审批流程

班级申请→学院初审→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复审、公示立项结果→班级组织项目实施、结项→学院初审结项材料、提交报销材料→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复审、发布结项通知并予以报销。

(二)班级申请

每月25日至月底的工作日为项目申报的办理期。各班级应合理规划,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班级建设基金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在项目申报办理期内向许楠欣老师提交班建活动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逾期不予受理。各负责老师具体信息如下:

(三)审批立项

1.初审。各班级提交班建活动申请审批表后,由学院审核并在审批表上填写意见,并于每月第三个工作日17:00前将审核通过的审批表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班级建设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englin2309@bnu.edu.cn,纸质版报送地址:京华苑4栋102室彭凤林老师处。

2.终审与公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每月第六个工作日前对提交申请的班建基金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级方可按计划开展活动。

(四)经费使用

1.各班级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活动经费,经费使用要求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班级建设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说明》(附件4)。

2.经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立项后,各班级在审批的经费预算额度内组织开展相关活动。项目经费以“先申请、再活动、后报销”为原则,各班级先自行垫付活动经费,活动结项后进行报销。

3.对于创新性强的班建基金活动,或持续开展、已有较大成效的项目,或规模较大,预计社会影响力较强的项目,可适当增加经费支持;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策划过于简略、严重偏离主题、存在基本常识错误的,不提供经费支持;对于活动开展过程中偏离项目原申报主题的活动,不予结项。

(五)结项报销

1.初审。各班级活动结束后,应于每月25日至月底的工作日内向许楠欣老师提交项目总结材料与报销材料(要求与立项相同),包括《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班级建设基金项目总结评审表》(附件5)、《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活动经费决算表》(附件6)、发票原件等报销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2.终审与报销。学院将初审通过的结项材料汇总后,一并于每月第三个工作日17:00前,将《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班级建设基金项目报销清单》(附件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班级建设基金项目总结评审表》(附件5)、《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活动经费决算表》(附件6)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及所有结项项目的发票原件等报销材料一并报至党委学工办。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复审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批准结项并予以报销。

四、其他

各班级要提高安全意识,有序组织开展班建活动,在校内开展活动的,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外出开展活动的,项目负责人须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

联系人:许楠欣,0756-3683246。

附件: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班级建设基金项目参考主题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班级建设基金项目申请审批表

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班级建设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班级建设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说明

5.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班级建设基金项目总结评审表

6.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活动经费决算表

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班级建设基金项目报销清单

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