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给北京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师范生重要回信精神、北京师范 大学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习近平致信全国优秀教师代表重要精神,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指导和支持各学生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校园活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现启动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各学生党支部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
三、申报要求
1.活动项目以党支部为单位申报,申报活动主题应简短明确,活动内容、活动计划安排应丰富详细。各支部每学期至少开展1个党建基金项目,原则上须在立项当月开展。
2.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的开展,要突出思想引领,要充分考虑党支部的专业特色和学生的实际需求,在学院的指导下,科学设计党建活动方案,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本学期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设若干参考主题(附件1),各党支部可从中选择相应主题进行申报。
四、申报审批与结项报销
(一)申报审批流程
党支部申报→学院初审→党委学工办复审、公示立项结果→党支部组织项目实施、结项→学院初审结项材料、提交报销材料→党委学工办复审、发布结项通知并予以报销。
(二)支部申报
每月25日至月底的工作日,各党支部填写《学生党支 部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2),并由负责同学向许楠欣老师提交申报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三)审批立项
1.初审。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2)及《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统一报送党委学工办。
2.终审与公示。党委学工办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对各单位提交申请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在当周对通过复审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党支部按计划开展活动。
(四)活动开展
1.所有学生党建基金活动均需在本单位学生党建工作老师指导下开展。鼓励各党支部邀请本单位党建负责老师或其他辅导员、班主任、专任老师参与并指导本支部党建活动。
2.学生党建基金活动应悬挂或展示标准、完整的党旗,党员(含预备党员)需佩戴党徽,并有醒目活动标识。
3.各党支部在开展活动时,要注意保存活动影像资料,及时做好结项工作。精品的学生党建基金活动,党委学工办将在“北师学工”微信公众号上予以推广展示。
(五)经费使用
1.各支部须严格按照《学生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说明》(附件7) ,并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活动经费。
2.各支部需在审批通过的经费预算额度内组织开展活动。活动经费以“先申请、再活动、后报销”为原则,由支部先行垫付活动经费,项目结项审核通过后,进行报销。
3.对于创新性强的党建基金活动,或持续开展、已有较 大成效的项目,或规模较大,预计社会影响力较强的项目,可适当增加经费支持。
4.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策划过于简略、严重偏离主题、存在基本常识错误的,不提供经费支持。
(六)结项报销
1.初审。各项目活动结束后,应于每月25日至月底的工作日内向许楠欣老师提交项目总结材料与报销材料,包括《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总结评审表》(附件4)
《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5) 、《党支部建设基金项目报销清单》(附件6)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及发票原件等报销材料纸质版1份。
2.终审与报销。学院将初审通过的结项材料汇总后,于每月第六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将所有报销材料一并报至党委学工办。
五、督导要求
1.各支部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活动的计划、组织和实施等各项工作,大型活动或需要外出的活动必须要有指导老师参加,并请指导老师于活动结束第二天通过有度将活动通报(附件8)发送至党委学工办负责老师。
2.各单位党建工作教师和项目指导老师须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党建活动平安、顺利开展。
3.为提高经费使用规范性,当月项目立项后,党委学工办将召开1场项目负责人工作会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各党支部申请党建基金的情况及实际开展情况,将作为党支部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
联系人:许楠欣,0756-3683246
办公地址:励耘楼A318
附件:
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