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科研助理岗位聘用、管理及备案工作,明确聘用流程、岗位职责与相关要求,保障导师、科研助理双方合法权益,有序推进学院科研辅助工作开展,现将科研助理聘用相关事宜统一梳理制定本指南。请有聘用需求的教职工、拟应聘科研助理的学生严格遵照本指南办理相关手续。
一、岗位定义
科研助理是指学院在岗教职工,结合自身在研科研项目、科研工作推进需求设立的辅助性岗位,受聘人员专职协助开展科研辅助工作,依规获取对应劳动报酬,属于学院临时性科研辅助聘用岗位。
二、聘用原则与基本要求
1.管理原则
严格遵循“按需设岗、依规用工、规范管理、权责清晰”的管理原则,岗位聘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根据科研项目实际需求可按规定办理续聘、解聘手续。
2.聘用对象
聘用对象为湾区国际商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应聘学生需品行端正、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具备匹配岗位需求的科研基础能力、学习能力和执行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科研辅助工作任务。
3.用工方式
科研助理实行导师聘用、学院备案管理模式。受聘学生须与聘用导师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及薪酬标准,完成学院备案审批。
4.责任主体
聘用导师为科研助理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科研助理的岗位安排、工作指导、任务考核、日常管理及在岗期间行为监管,对岗位用工合规性、工作开展成效负责。
5.劳动报酬
科研助理劳动报酬由聘用导师对应在研课题经费承担,薪酬标准按照双方签订的工作协议约定执行,确保合规足额发放。
三、聘用流程
1.明确聘用意向
(1)有岗位需求的导师,需结合科研工作实际,明确科研助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岗位职责、聘用期限、工作要求及考核标准。
(2)拟应聘科研助理的学生,需主动与意向聘用导师充分沟通,就工作任务、服务期限、工作规范、薪酬待遇等核心事项达成一致,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启动后续聘用审批流程。
2.提交录用备案材料
导师确认聘用意向后,学生须完整、准确填写全套聘用备案材料,具体包含以下三份文件:
(1)《科研助理录用证明》(附件一)
(2)《科研助理任务书》(附件二)
(3)《科研/管理/教学助理去向登记模板》(附件三)
填表与提交说明:
(1)所有表格需统一打印纸质版,使用黑色签字笔手写填写,字迹工整、信息完整、内容真实,无涂改、无遗漏,确保各项信息与实际聘用情况一致。
(2)全部材料填写完成后,须由聘用导师本人签字确认,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与合规性。签字完成后,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线上申请加盖学院公章,完成公章审批流程。
(3)材料签字、盖章手续全部办结后,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励耘楼B105办公室归档备案。
四、住宿申请指引
科研助理如需申请入住学校教师公寓,由聘用导师统一通过“数字京师·珠海-网上办事大厅-教师公寓入住申请审批”线上模块提交申请,填报要求如下:
1.住房类型:统一选择“公寓”;
2.房费支付方式:选择“个人支付”;
3.水电费支付方式:选择“个人支付”;
4.本人情况说明: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写;
5.附件上传:须同步上传《科研助理录用证明》(附件一)、《科研助理任务书》(附件二),确保附件材料清晰完整。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