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6届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
为做好2026届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规范党员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及组织关系转接,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组电传〔2024〕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要求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须在离校时及时转出,全体人员需根据个人毕业去向,按对应要求落实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并按期完成转接手续。
(一)分类落实组织关系转入单位
1.已落实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园宇、商圈等党组织,确有困难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原则上不再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校区,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
3.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毕业生生源地与工作(就业)地、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不再将组织关系转移到生源地党组织。
4.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如确实无法落实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的,可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校区,待符合组织关系转出条件时及时转出。党员出国(境)前,应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附件1),经学院审批后报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学院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校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处理。
5.延期毕业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可保留在校区,符合组织关系转出条件时及时转出。
6.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无需进行党组织关系转接,本人确有需要接续培养的,由学院党委审核档案材料无误后,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一并密封加盖党组织印章后交由本人带至调入单位党支部。
(二)组织关系转出办理流程
确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后,按以下步骤完成线上、线下手续,确保转接顺畅。
1.校内系统发起转出申请
请登录校内组织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址链接:https://zzgz.bnuzh.edu.cn),账号、密码与校园信息门户一致。登录后先核查党费缴纳情况,务必足额缴纳至转出当月,再依次点击「党员个人信息」—「组织关系转出」,准确填写转入单位信息并提交申请。
转出单位相关信息如下:
(1)转出单位:中国共产党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委员会
(2)转出单位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8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3)转出单位联系电话:0756-3683246
(4)转出单位邮编:519087
(5)党费缴纳至年月:需缴纳至转出当月才可发起转出
(6)介绍信有效期天数:90天
(7)办理时间:转出当天日期
2.完成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线上转接
请毕业生党员确定转入单位后,及时填写《2026届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统计》(网址链接:https://docs.qq.com/sheet/DVFpMcEpiUmpDWUVT?tab=BB08J2)
学院将通过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办理线上转出。请各位党员主动提醒接收单位,及时在党务系统确认接收;若介绍信过期,立即联系学院重新发起转接。
3.因特殊原因申请保留组织关系
因特殊原因申请保留组织关系在校区的毕业生党员,须提交《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附件2)至学院审批后,报至学校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学院需在其离校前与其本人至少作一次教育谈话,并指定联系人加强与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的联系。毕业生本人须定期向联系人汇报思想,交流学习和生活情况,按时交纳党费。如发生重大情况和变动,应及时报告。预备党员应在每季度以适当的方式汇报思想,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考察。
(三)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回执管理
1.组织关系转出至广东省外的,学院党委将为毕业生党员出具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参照附件3填写。毕业生党员应妥善保管好介绍信,待组织关系转接完成后,及时将盖章后的介绍信回执交回学院党委。纸质版介绍信如有遗失、信息有误等情形,需及时与学院党委联系,学院党委可在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超出半年仍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的党员按“口袋党员”处理,经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后才能重新办理。
2.组织关系转出至广东省内的,无需打印纸质介绍信。
二、毕业生党员档案管理
毕业生党员档案是党员身份认定和发展轨迹的重要凭证,事关组织关系顺利转接和个人发展。不同类型毕业生党员档案的归档、转递及领取事项如下:
(一)正式党员档案
正式党员的档案归入其学生档案中,统一存放于北京师范大学档案馆(北京校区)。毕业生党员在学校就业系统填写“档案手续办理”信息后,学校档案馆将根据填报信息将学生档案(含党员档案)一并寄送至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原则上,正式党员档案不再单独寄送。
(二)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对于尚未完成全部发展程序的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及入党积极分子,其培养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相关档案材料,由学院党委逐一核查、确认无误后,统一封装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上述档案不随学生档案寄送,须由学生本人于2026年7月2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励耘楼B105学院办公室领取。
领取后,学生应及时将密封完好的档案材料交至接收其组织关系或接续培养的党组织,以便继续发展。如本人放弃接续发展,可不领取档案,相关材料将由学院党委按有关规定保管或处理。
党员档案是个人政治身份的重要凭证,关乎组织关系转接和后续发展,请各位毕业生党员务必高度重视。已领取档案材料的同学,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拆封。一经拆封,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将无法保证,相关党组织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时间节点与材料提交要求
1.组织关系转接截止时间:全体毕业生党员须在2026 年 7 月 10 日前完成组织关系转接全部手续。
2.组织关系留校材料提交: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校区的人员,须在2026 年 9 月 30 日前提交《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邮箱:91122023063@bnu.edu.cn;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励耘楼B105办公室。
联系人:许楠欣
联系电话:0756-3683246/18723439945
办公地点:励耘楼 B105 学院办公室
中共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