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ENT DEVELOPMENT
学生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启动2023-2024学年学生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请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在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的领导下,认真、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确保今年的奖学金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国家教育拨款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2023级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项设置

(一)综合类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要求,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个,奖金金额为2万/人·年。

2.学业奖学金

共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专业硕士生分别按40%、45%和13%评定,奖金分别为1万/人·年、0.8万/人·年和0.6万/人·年;

综合类奖学金的比例、金额及获奖名额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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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类奖学金

1.竞赛奖学金

根据竞赛级别共设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奖金额度分别为1万/人·年、0.3万/人·年和0.15万/人·年,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2.社会实践奖学金

根据申报者事迹和所获奖项等级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3.京师风尚奖

根据申报者具体事迹和贡献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三)荣誉称号类奖学金

1.京师先锋党员(仅针对研究生正式党员)

按研究生正式党员人数的3%评定,学院京师先锋党员名额为2个,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2.三好学生

按在校研究生人数的5%评定,学院三好学生名额为10个,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3.优秀学生干部

面向班长(班委)、党支部书记(党支委)评选,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7个,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4.优秀班集体

优秀班集体分为一等和二等。学院二等优秀班集体名额为1个,一等优秀班集体从二等优秀班集体中评选产生。二等优秀班集体奖金额度为0.15万/班级·年,一等优秀班集体奖金额度为0.3万/班级·年。

荣誉称号类奖学金的金额及推荐名额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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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评程序

1.以个人或班级为单位的申请者需根据《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详见附件1)相关要求及时填报奖学金系统(详见附件2)并导出奖学金申请表,与佐证材料一并提交至各班级奖励评审小组。

2.各班级成立奖励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党支委成员、班团委成员及非班内学生干部同学,小组人数应为奇数(建议7-9人)。负责依据《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详见附件1)审核本班同学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时组织民主评议选拔工作。各班级奖励评审小组须将各班推荐人选初评结果在内部公示无误后上报至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3.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生工作负责人、专任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具体负责学院各类奖学金复核及评审管理工作。评审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学院初评结果须张榜公示(至少5天)后报送学校。

4.各项评比结果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后,返回学院张榜二次公示(至少3天)。

5.学校公示,完成奖学金系统审核。

6.学校组织开展线上签收工作。

四、申报流程

(一)综合类奖学金

10月5日前:学生个人提交申请至班级奖励评审小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系统内填写并导出)、成绩单、学术成果检索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0月9日中午12:00前:各班级评审小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排名并组织班级内部民主评议。班级奖励评审小组综合学业成绩、综合测评及民主评议(民主支持率低于50%不予推荐),推荐不超过3位候选人至学院奖励评审小组进行复核。

10月11日:学院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并公示。

2.学业奖学金:

10月14日前:各班级奖励评审小组对学业奖学金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材料上报至学院奖励评审小组进行复核。

10月中下旬:学院奖励评审小组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提交报送至学校审核。

(二)专项类奖学金

10月8日前:学生个人提交申请至班级奖励评审小组。申请材料包括:《申报表》(系统内填写并导出)、《汇总表》(见附件3)及佐证材料。

10月14日前:各班级奖励评审小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材料上报至学院奖励评审小组进行复核。

10月中下旬:学院奖励评审小组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提交报送至学校审核。

(三)荣誉称号类奖学金

1.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0月8日前:学生个人提交申请至班级奖励评审小组。申请材料包括:《申报表》(系统内填写并导出)、《汇总表》(见附件3)。

10月14日前:各党支部、各班级内部酝酿并组织民主评议,党支部或班级民主支持率低于50%不予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材料上报至学院奖励评审小组进行复核。

10月中下旬:学院奖励评审小组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提交报送至学校审核。

2.优秀班集体

10月14日前:班级向学院奖励评审小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申报表》(系统内填写并导出)及其他佐证材料。

10月18日:组织答辩。

10月中下旬:学院奖励评审小组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提交报送至学校审核。

五、其他说明

1.除集体类奖项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学业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专项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类奖学金三类之间可以兼得。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获得参评学年综合类奖学金。

2.本轮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只包含二等奖,一等奖需在本单位推荐的优秀班集体二等奖中公开评选产生,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统一组织评审(另行通知)。

3.未通过新生入学校史校情学习及校规校纪测试的2023级研究生不得参评综合类奖学金和三好学生。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5.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联系人:许楠欣

联系电话:0756-3683246/15523959945

附件1:《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2:《奖学金系统填写步骤及注意事项》

附件3:《研究生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