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ENT DEVELOPMENT
学生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2023-2024学年共青团系统优秀集体和个人、单项奖学金评选通知

湾区国际商学院各团支部、学生组织: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共青团系统评奖评优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2024学年共青团优秀集体和个人、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在籍在读、符合相应奖项参评条件且团组织关系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申报时学习情况、学生工作任职情况、主要事迹等须为2023-2024学年内。

二、奖项设置

(一)优秀集体荣誉称号

优秀团支部

优秀团支部含一等优秀团支部和二等优秀团支部。学院二等优秀团支部共1个名额,一等优秀团支部在二等优秀团支部中评选产生,一等优秀团支部奖金额度为3000元,二等优秀团支部奖金额度为1500元。

(二)优秀个人荣誉称号

1.优秀团支部书记

面向获评优秀团支部(二等)的支部书记进行评选。奖金额度为1000元。

2.优秀学生干部

面向院级学生组织干部、学生团支部委员进行评选。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3个,奖金额度为1000元。

3.优秀共青团员

按在校共青团员总数的5%进行评选,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名额为10个,奖金额度为1000元。

(三)单项奖学金

1.社会工作奖

面向在中央、省、市、校、院团组织、学生会组织、党支部和学生社团参加社会工作并满一学年的学生进行评选,学院社会工作奖名额为11个,奖金额度为1000元。

2.志愿服务奖

根据申报者具体事迹和贡献评定,奖金额度为1000元,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3.文体之星奖

根据申报者具体事迹和贡献评定,奖金额度为1000元,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4.劳动之星奖

根据申报者具体事迹和贡献评定,奖金额度为1000元,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三、名额分配

湾区国际商学院共青团优秀集体和个人、单项奖学金奖项设置、奖金额度及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湾区国际商学院2023-2024学年

共青团系统优秀集体和个人、单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奖项类别

奖项设置

奖金额度

学院总名额

各团支部推荐名额

备注说明

优秀集体荣誉称号

优秀团支部

一等优秀团支部:3000元

二等优秀团支部:1500元

1

/

符合评选条件的团支部即可申报,学院组织答辩评选。

优秀个人荣誉称号

优秀团支部书记

1000元

1

/

面向获评优秀团支部(二等)的支部书记进行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

1000元

3

/

符合条件的院级学生组织干部、学生团支部委员均可申报,候选人班级民主支持率须在50%以上。

后续由学院组织差额评选。

优秀共青团员

1000元

10

金融硕士团支部:3人

国际商务硕士团支部:3人

会计硕士团支部:4人

各团支部推荐的候选人本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0小时,且无成绩不合格情况。

单项奖学金

社会工作奖

1000元

11

金融硕士团支部:4人

国际商务硕士团支部:3人

会计硕士团支部:4人

各团支部推荐的候选人须在中央、省、市、校、院团组织、学生会组织、党支部和学生社团参加社会工作并满一学年,且无成绩不合格情况。

志愿服务奖

1000元

2

/

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即可申报,学院将组织差额评选。

文体之星奖

劳动之星奖

四、申报流程

(一)集体或个人自主申报(11月20日前)

集体或个人依据《2023—2024学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共青团系统优秀集体和个人、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附件1)相关要求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

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申报者由校院两级团组织统一择优评选。同一奖项仅可通过湾区国际商学院团委、珠海校区团委、校区其他职能部门指导的学生组织一个单位申报,即同一奖项个人仅可申请1次。

(二)团支部审核和初评(11月20日-11月24日)

各团支部评审小组对本组织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个人及集体奖项的推荐人选名单及材料上报至学院团委。

各支部提交材料需保证各奖项分文件夹整理,文件夹以奖项名称命名;文件夹内各申请人子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电子版材料须在11月24日下午17点前,以邮件形式提交至:17739109809@163.com(邮件命名方式:XXX团支部评选材料汇总)。

五、考评程序

1.各团支部初评(11月15日-11月24日)。各团支部成立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成员及非班内学生干部同学,小组人数应为奇数(建议5-7人)。负责依据各奖项评选条件(附件1)审核本支部同学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时组织民主评议等工作。

2.学院团委复核及评审(11月25日-11月29日)。学院团委将根据申请材料等组织评审,评审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评审结束后将初评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区团委。

3.校区团委依据相关评选办法,会同教务、学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评,并对获评名单进行公示。

六、其他说明

1.各团支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按照“宁缺毋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酝酿,择优慎重进行审查推荐。如有申报集体或个人存在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校区团委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且不再递补、替换。

2.各项学生工作任职情况、主要事迹等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起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3.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工作奖4项奖励中,个人至多可同时获评2项。

联系人:安书贤

联系电话:0756-3683940

附件1:《2023-2024学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共青团系统优秀集体和个人、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附件2:《2023-2024学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共青团系统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23-2024学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共青团系统优秀团支部(二等)申请表》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