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顺利返乡,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返乡补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珠海校区寒假返乡的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且经过学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资助原则
1.优先顺序:补助优先覆盖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困的学生,对于存在实际困难的普困学生,由学院核实困难情况后确定建议资助排序,由学校结合实际审核确定。
2.普困学生审核排序:学院将综合参考下方要素,同时结合学生具体情况综合确定排序:
(1)本学年未获得任何资助项目的学生;
(2)本学年申请过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
(3)在此基础上,参考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三、资助标准
补助根据学生返乡地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及困难认定等级划分不同档次。具体标准如下:
档位 |
返乡地点 |
特困学生标准 |
普困学生标准 |
第一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 |
1500 |
900 |
第二档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江苏省、湖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浙江省、青海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上海市 |
700 |
420 |
第三档 |
江西省、福建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
500 |
300 |
第四档 |
广东省(除珠海市外) |
300 |
180 |
注:1.返乡地点为珠海市的学生不发放补助。
2.对返乡地点所在省份跨度较大、返乡成本显著高于相应档位标准、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经学校另行审议后确定补助标准。
四、材料提交
(一)学生申请材料
有意申请补助的同学请于3月4日(周三)下午16点之前扫码填报问卷完成申报,问卷中需上传能证明返乡事实的材料(如交通票据、订票记录等)的清晰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二)学院审核与报送
学院将认真审核所有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确定建议资助排序并上报学校。
(三)学校复核与终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单位材料后,将根据学生整体申请情况,依据上述资助原则与优先顺序进行复核,经学校审议后,最终确定资助名单及额度。
联系人:安老师,0756-3683940
湾区国际商学院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