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校将启动2024-2025学年学生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请各班级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在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的领导下,认真、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确保今年的奖学金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国家教育拨款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2024级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项设置
(一)综合类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8号)要求,湾区国际商学院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个,奖金金额为2万/人·年。
2.学业奖学金
共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专业型硕士分别按40%、45%和13%评定,奖金分别为1万/人·年、0.8万/人·年和0.6万/人·年。
综合类奖学金的比例、金额及获奖名额详见下表。
(二)专项类奖学金
1.竞赛奖学金
根据竞赛级别共设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奖金额度分别为1万/人·年、0.3万/人·年和0.15万/人·年,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2.社会实践奖学金
根据申报者事迹和所获奖项等级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3.京师风尚奖
根据申报者具体事迹和贡献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三)荣誉称号类奖学金
1.京师先锋党员
按研究生正式党员人数的3%评定,湾区国际商学院本年度京师先锋党员名额为2个,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2.三好学生
按在校研究生人数的5%评定,湾区国际商学院本年度三好学生名额为9个,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3.优秀学生干部
面向班长(班委)、党支部书记(党支委)、宿舍长评选,湾区国际商学院本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4个,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荣誉称号类奖学金的金额及获奖名额详见下表。
三、考评程序
(一)个人或班级申请
申请人须根据奖学金评选通知,结合综合考评情况及相关评选办法,如实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向所在班级提交电子版材料进行班级内部申请。
(二)班级初评与推荐
各班级成立奖励评审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党支委成员、班团委成员及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为奇数(建议7–9人)。评审小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征集班主任/导师意见,组织民主评议,形成初评结果。初评名单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三)学院复核与评审
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学生工作负责人、专硕项目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等,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复核与评审。评审过程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学院初评结果须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四)学校审核与二次公示
评选结果经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由学院组织第二次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随后进入学校公示环节。
(五)学校对最终获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
(六)学校统一组织奖学金签收与发放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0月9日前,申请人须根据奖学金评选通知,结合综合考评情况及相关评选办法,如实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
10月11日下午17:00前,各班级评审小组须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及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应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综合考评情况及民主评议结果(民主支持率低于50%者不予推荐),每班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并报送电子版材料至学院复核。
10月13日-15日,学院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
10月16日-20日,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第一次公示。
(二)专项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类奖学金
10月9日前,申请人须根据奖学金评选通知,结合综合考评情况及相关评选办法,如实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向所在班级提交电子版材料进行申请。
10月15日下午17:00前,各班级奖励评审小组须完成申报材料审核与认定,经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电子版材料报送学院复核。
10月22日-26日,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第一次公示。
(三)学业奖学金
10月16日前,申请人须根据奖学金评选通知,结合相关评选办法,如实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向所在班级提交电子版材料进行申请。
10月20日下午17:00前,各班级奖励评审小组须完成申报材料审核与认定,经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电子版材料报送学院复核。
10月22日-26日,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第一次公示。
五、相关说明
(一)报送材料要求
1.所有电子版材料命名规则:奖学金全称+等级+姓名+专业+学号+推荐表/证明材料/汇总表;
2.申请表:所有申请人须统一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表格内字号可以调整,但不得擅自调整表格样式。除“院系意见”“学校审批意见”栏外,其余部分(含鉴定意见、签字、日期等)须填写完整,签字统一插入透明底电子签名,不得打字;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补充材料:须提交个人成绩单(获取方式参考第5点)和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纸质版材料(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正式发表见刊的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等支撑材料);
4.其他奖学金补充材料:均需提交个人成绩单(获取方式参考第5点);申请竞赛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京师风尚奖的,须提交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的扫描件及纸质版;
5.个人成绩单可凭数字京师的账号密码登录学生电子证明服务平台http://xszm.bnu.edu.cn申请加盖教务公章的电子版文件。
(二)成果认定要求
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成果取得时间范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三)奖学金兼得规定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2.学业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专项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类奖学金,三类之间可以兼得。
(四)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五)其他规定
1.参评“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须获得参评学年综合类奖学金。
2.参评综合类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者,须通过新生入学校史校情学习及校规校纪测试。
如在评选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
安老师,0756-368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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