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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国际商学院关于开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6年度“自强之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10月30日 次

全体同学: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北师大学子自立自强的精神,彰显新时代青年的担当与责任,树立积极进取的大学生励志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学校设立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奖学金。根据《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珠海校区实际,现启动湾区国际商学院2026年度自强之星的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在珠海校区培养的在籍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学生,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中无固定收入学生也可申报。

2.参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优良,成绩优异,社会公益实践丰富,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

3.参评学生个人事迹突出,体现出自强不息、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克服困难的勇气,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研创新、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立自强等方面具有典型事迹。

4.重点考虑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5.入学以来已获评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学生不可继续参评。

二、奖项设置

全校共评选10名“自强之星”,10000元/人;10名“自强之星提名奖”,5000元/人;10名“自强之星入围奖”,1000元/人。

三、参评方式

自强之星评选采取学院推荐和学生自荐的形式。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其余申请学生可以自荐参评。

四、材料要求及提交方式(截止时间:11月3日下午16:00)

(一)材料要求

1.纸质版:申请人需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1),其中个人自述需着重从本人励志事迹展开描述,自述部分填写规范请参考《自强之星奖学金个人自述填写规范》(附件3)。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加盖教务部公章)、个人获奖励证书、科研实践成果等。

2.电子版: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按照申请表、主要事迹、成绩单、相关证书、个人科研成果等顺序合并扫描为一份PDF,并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参评信息登记表》(附件2)。

(二)提交方式

1.学籍在湾区国际商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政府管理学院的申请人需于11月3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励耘楼B105办公室张老师处;电子版申请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zht2017bnu@163.com,邮件主题与附件命名为“姓名+自强之星评选材料”。

2.学籍在法学院的申请人需于11月3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励教楼431办公室梁老师处;电子版申请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86170436@bnu.edu.cn,邮件主题与附件命名为“姓名+自强之星评选材料”。

五、评选程序

1.初评:学校组织初评,确定30名学生参加复评。

2.复评:学校组织复评,确定20名候选人参加终评,其余10名学生获得“自强之星入围奖”。

3.终评:学校组织终评,在听取候选人个人陈述和答辩后确定“自强之星”“自强之星提名奖”各10名。

学校将结合自强之星评选工作开展励志宣讲及系列资助育人活动,自强之星及提名奖、入围奖获评学生须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相关活动,突出励志示范作用。

联系人:

张老师  0756-3683505

梁老师  0756-3683896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申请表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参评信息登记表

附件3:自强之星奖学金个人自述填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