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毕业生党员: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整理、归档、交接转递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切实做好2025届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组电传〔2024〕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一)及时落实组织关系转入单位
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应在离校时及时转出校区。
1.已落实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园宇、商圈等党组织,确有困难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
3.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毕业生生源地与工作(就业)地、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不再将组织关系转移到生源地党组织。
4.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如确实无法落实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的,可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校区,待符合组织关系转出条件时及时转出。党员出国(境)前,应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附件1),经学院审批后报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学院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校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处理。
5.延期毕业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可保留在校区,符合组织关系转出条件时及时转出。
6.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无需进行党组织关系转接,本人确有需要接续培养的,由学院党委审核档案材料无误后,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一并密封加盖党组织印章后交由本人带至调入单位党支部。
(二)及时提交组织关系转出申请
待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确认后,毕业生党员需及时办理转接组织关系,要求如下;
1.毕业生党员登录校内组织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申请组织关系转移
登录校内组织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组工系统)填写组织关系转出信息(https://zzgz.bnuzh.edu.cn)。用户名和密码与信息门户一致。
在组织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点击“党员个人信息”-“组织关系转出”,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转入单位信息请自行确认,转出单位相关信息如下:
(1)转出单位:中国共产党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委员会
(2)转出单位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8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3)转出单位联系电话:0756-3683246
(4)转出单位邮编:519087
(5)党费缴纳至年月:需缴纳至转出当月才可操作转出
(6)介绍信有效期天数:90
(7)办理时间:转出当天日期
2.学院通过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除毕业生在组织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完成组织关系转出相应操作外,学院需在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毕业生组织关系转出信息,为毕业生党员操作组织关系转接。
为方便统计,请毕业生党员确定转入单位后填写共享文档:https://docs.qq.com/sheet/DVEdRd1diS0ZrUHNC?tab=BB08J2。
在学院完成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毕业生组织关系转出后,毕业生需提醒接收单位及时在其党务系统上进行确认,如介绍信过期需联系学院重新发起转接。如有问题,需及时向转出单位或转入单位咨询,确保组织关系顺利转接。
3.因特殊原因申请保留组织关系在校区的毕业生党员
因特殊原因申请保留组织关系在校区的毕业生党员,须提交《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附件2)至学院审批后,报至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学院需在其离校前与其本人至少作一次教育谈话,并指定联系人加强与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的联系。毕业生本人须定期向联系人汇报思想,交流学习和生活情况,按时交纳党费。如发生重大情况和变动,应及时报告。预备党员应在每季度以适当的方式汇报思想,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考察。
(三)组织关系转接完成后,及时交回纸质版介绍信
1.组织关系转出至广东省外的,学院党委将为毕业生党员出具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生党员应妥善保管好介绍信,待组织关系转接完成后,及时将盖章后的介绍信回执交回学院党委。纸质版介绍信如有遗失、信息有误等情形,需及时与学院党委联系,学院党委可在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超出半年仍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的党员按“口袋”党员处理,经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后才能重新办理。
2.组织关系转出至广东省内的,无需打印纸质介绍信。
毕业生组织关系转接原则上需在2025年7月11日前完成。如需将组织关系暂留在校区,请于2025年9月30日前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邮箱:91122023063@bnu.edu.cn;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励耘楼A318办公室。
联系人:许楠欣,联系电话:0756-3683246
中共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