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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根据《2025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5〕4号)》要求,结合我校评奖评优工作整体安排,学院现启动“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我院2024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2.所有参评学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往届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不得参加优秀奖的评选,往届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获得者不再参加本奖评选。

二、奖项设置

本届“宝钢优秀学生奖”全校共评选5人,奖金为1万元/人。学院有1个推荐候选名额,最终获奖者将由学校统一遴选产生。

三、获奖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四、申报要求

1.提交材料:请有意向参评的学生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不得增减页,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及《评审一览表》(填写时各项信息务必按要求填写完整)。

2.提交方式: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于2025年9月4日(星期四)15: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17739109809@163.com ,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3.文件命名规范:电子邮件及其附件均须以“姓名+宝钢奖学金申请”的格式统一命名。

4.表格下载:相关申请表格详见通知附件。

五、填写说明

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须注意:

1.所有填写内容均需电脑输入,请勿手写;

2.支撑材料原则上应附2024年9月1日至今的研究成果,对于特别关键、重大的研究成果,时间限制可适度放宽至在读学历以来。支撑材料应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师范大学的各类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正式发表见刊的期刊、文集等提供封面、版权页和文章首页),相关材料需同时以扫描件的形式提交至各院(系)。研究成果需按重要程度顺序填写,至多填写5项,如填写数量超过5项,评审时则按填写顺序,只保留前5项填写内容;

3.“参加社会实践和承担社会工作情况”“在读学历以来获奖情况”需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本学年成绩”需附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及院(系)盖章的本学年年级排名表复印件;

5.“已经发表论文情况”需附相应论文所在发表刊物当期目录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明显划出相应论文题目)以及论文首页复印件;

6.“主要事迹”不得少于1500字,以第三人称拟写,“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申请人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着重介绍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以及入校后在“五种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

7.“院(系)综合评价意见”和“评审学校意见”两栏均由院(系)填写,无需申请人填写;

联系人:安老师  0756-3683940

湾区国际商学院

2025年9月2日

附件1: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

附件2:评审一览表(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