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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2025-2026学年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院将启动2025-2026学年学生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请各班级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在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的领导下,认真、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确保今年的奖学金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国家教育拨款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2025级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项设置

(一)综合类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3号)要求,湾区国际商学院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个,奖金金额为2万/人·年。

2.学业奖学金

共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专业型硕士分别按40%、45%和13%评定,奖金分别为1万/人·年、0.8万/人·年和0.6万/人·年。

综合类奖学金的比例、金额及获奖名额详见下表。

                                                                  综合类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奖项

设置

比例(%)

金额

(万元)

名额(人)

国际

商务

硕士

金融

硕士

会计

硕士

国家奖学金

/

2

7

每班推荐不超过3人参与学院差额评选

一等

40%

1

27

27

28

二等

45%

0.8

31

31

30

三等

13%

0.6

9

9

9

(二)专项类奖学金

1.竞赛奖学金

根据竞赛级别共设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奖金额度分别为1万/人·年、0.3万/人·年和0.15万/人·年,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2.社会实践奖学金

根据申报者事迹和所获奖项等级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3.京师风尚奖

根据申报者具体事迹和贡献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三)荣誉称号类奖学金

1.京师先锋党员

按研究生正式党员人数的3%评定,湾区国际商学院本年度京师先锋党员名额为2个,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2.三好学生

按在校研究生人数的5%评定,湾区国际商学院本年度三好学生名额为10个,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3.优秀学生干部

面向班长(班委)、党支部书记(党支委)、宿舍长评选,湾区国际商学院本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6个,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荣誉称号类奖学金的金额及获奖名额详见下表。

                                                  荣誉称号类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奖项设置

金额

(万元)

总名额

(人)

各班级/党支部

推荐名额(人)

京师先锋党员

0.1

2

1人/党支部(差额评选)

三好学生

0.1

10

4人/班(差额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

0.1

6

2人/班(等额推荐)

三、考评程序

1.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各类奖学金评审管理工作,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个人根据通知要求、综合考评情况和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填报奖学金系统(奖学金评选办法件附件3;奖学金系统填写步骤及注意事项见附件4)并导出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3.班级内部就所收到的申请进行汇总、审核、班级民主评议,最终上报材料至学院。(民主评议具体流程可参考附件8: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初评工作方案(建议稿))

4.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并复核各班级上报名单,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并审核奖学金系统。

5.初评结果将在学院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6.评选结果经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由学院组织第二次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随后进入学校公示环节。

7.学校对最终获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

8.学校统一组织奖学金签收与发放工作。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0月9日中午12:00前,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综合考评情况和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填报奖学金系统(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7;奖学金系统填写步骤及注意事项见附件8)并导出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10月12日早上8:00前,各班级评审小组须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及班级民主评议(可参考附件8)。推荐候选人应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综合考评情况及民主评议结果,确认推荐人选后,需报送推荐名单、申请材料及评议过程材料电子版至学院邮箱91142025004@bnu.edu.cn(报送材料要求详见第五点相关说明)。

10月12日-16日,学院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

10月17日-21日,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第一次公示。

(二)专项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类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10月9日中午12:00前,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综合考评情况和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填报奖学金系统(奖学金评选办法件附件 7;奖学金系统填写步骤及注意事项见附件8)并导出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10月18日早上8:00前,各班级奖励评审小组须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及班级民主评议(可参考附件8),经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推荐名单、申请材料及评议过程材料电子版至学院邮箱(报送材料要求详见第五点相关说明)。

10月19日-23日,学院奖励评审小组针对各班报送名单进行评选与审核。

10月23日-29日,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第一次公示。

五、相关说明

(一)班级报送材料要求

1.电子版提交清单:附件2汇总表+所有奖项所有学生的申请表+所有奖项所有学生的补充材料(见下方第3点);本阶段暂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注意,汇总表各班提交1份即可,其中需汇总班级内部所有奖项推荐/评定情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按照学号升序排列;《研究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须分别按照综合类奖学金、专项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类奖学金学号升序排列汇总。

2.提交方式:邮件发送至91142025004@bnu.edu.cn;邮件命名为“班级+奖学金材料提交”;所有电子版材料命名规则为“奖学金全称+等级+姓名+专业+学号+申请表/证明材料/汇总表/综测加分细则”。

3.申请表注意事项:《申请表》中除导师意见、学校审批意见外,其余部分的鉴定意见、签字及日期等均可由系统自动生成。导师意见部分可请导师填写《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导师意见模板》(见附件5)并签字后,扫描为图片格式上传至系统。

4.补充材料说明: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提交个人成绩单(个人成绩单可凭数字京师的账号密码登录学生电子证明服务平台http://xszm.bnu.edu.cn申请加盖教务公章的电子版文件)、综合测评加分表(附件7)以及学术成果、获奖经历相关证明材料,且按照申请表内填写顺序排序(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正式发表见刊的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等支撑材料)。

(2)学业奖学金:须提交个人成绩单(个人成绩单可凭数字京师的账号密码登录学生电子证明服务平台http://xszm.bnu.edu.cn申请加盖教务公章的电子版文件)。

(3)荣誉称号类奖学金:均需提交个人成绩单(个人成绩单可凭数字京师的账号密码登录学生电子证明服务平台http://xszm.bnu.edu.cn申请加盖教务公章的电子版文件)、综合测评加分表(附件7)以及获奖经历相关证明材料,且按照申请表内填写顺序排序。

(4)专项类奖学金:须提交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且按照申请表内填写顺序排序。

(二)成果认定要求

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成果取得时间范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三)奖学金兼得规定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2.学业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专项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类奖学金,三类之间可以兼得。

(四)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五)其他规定

1.参评“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须获得参评学年综合类奖学金。

2.未通过新生入学校史校情学习及校规校纪测试的2025级研究生不得参评综合类奖学金和三好学生。

如在评选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请联系:

安老师,0756-3683940

材料提交邮箱:91142025004@bnu.edu.cn

附件清单: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

附件2:研究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

附件3: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4: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系统填写步骤及注意事项

附件5: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导师推荐意见模板

附件6: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综合测评加分细则(2026年9月版)

附件7: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综合测评加分表(参考)

附件8: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初评工作方案(建议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