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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级新生入学户口迁入工作的通知

根据校保卫处、户籍室工作要求,学院现开展新生入学户口迁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迁入原则

自愿迁入;

迁入后统一为学生集体户口,属于北京市临时居民户口,而非北京市常住户口,且毕业后须将户口迁出;具有北京市正式居民户口的学生及港澳台学生不迁户口;

学生在校期间仅有新生报到时一次迁移户口的机会,过期无法补办。

二、迁入流程

1.材料准备

申请户口迁入的同学可参考下图准备相关材料;

 

2.线上申请

申请户口迁入的同学请扫码在户籍系统中填写“新生户籍迁入申请”,未填写无法落户。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4日8:00-9月29日17:00,到期自动关闭。

 

不迁入户口的新生须扫码填写下方表单,无需在户籍系统进行任何操作。

 

三、材料提交

申请迁入户口的同学请于9月19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将所需纸质材料提交至励耘楼A318办公室安老师处。每份材料均需自行使用铅笔在右上角标注“湾商+学号”,以免遗漏或混淆。

四、材料说明

1. 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的“出生地”和“籍贯”,必须写明省、市(县)或省、地区,如果出生地或籍贯不详,需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注明省、市(县)。

2. 迁移证“原住址”栏中要写明省、市(县)、区(乡)、街道(村)、楼、门、房号。如写单位名称的,要注明所在省市(县)。

3. 户口迁移证内的“迁往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或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师范大学。

4. 《户口迁移证》过期不影响落户,但右下角须加盖派出所公章,否则无法落户。

5. 若录取通知书丢失,需教务部出具学籍证明。

6. 材料样本参考:

 

 

五、其他提示

1. 户口迁移流程中,无法使用户口卡,且户口处于空档状态;所有一般于入学当年寒假前完成,在此期间无法办理户口相关的业务(包括身份证、护照、签证、公证、买卖房屋等)。

2. 户口迁入学校后,户口性质改变。农业户口的学生将户口迁至学校后,毕业时迁出,户口性质由“农业”改变为“非农业”,请慎重!

3. 户口迁入后至毕业前,除转学、退学等特殊情况外,一般情况下,不能提前将户口迁出。

联系人:安老师;0756-368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