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结合我校评奖评优工作整体安排,现启动湾区国际商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评优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参评范围
我院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
三、奖项类别和奖项名额
1.校级优秀毕业生
总名额19人;各专业名额分配:会计硕士7人;国际商务硕士6人;金融硕士6人。
奖励标准: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2.市级优秀毕业生
总名额:9人;
评选方式:“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产生。
奖励标准:授予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申报条件
1.在北京师范大学就读硕士期间曾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好学,成绩优异,在校期间课程无不合格记录。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二)优先推荐条件
1.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2.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3.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4月28日-5月3日)
有意申报者需自行填写审批表(附件1及附件2),并于5月3日中午12点之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信息收集和材料提交(填写细则可查阅二维码下方注意事项)。
提交材料时,请将申请表命名为“姓名+专业+26届优秀毕业生+校级/市级申请表”,填写务必规范。
申请表内所涉所有荣誉、实践情况的证明材料需一并通过问卷提交,命名为“姓名+专业+26届优秀毕业生+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1.所有申请者需同步提交《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和《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如自愿放弃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可不填写市级审批表。
2.所有申请表均为正反两页,不得增删页数;不得修改表格样式、内容及文本框大小。
3.申请者需自行补充本人签名、导师评价及班主任鉴定部分。签字部分需插入本人手写签名(电子签名或打印字体无效)。院系意见、学校意见及市教委意见无需填写。
4.市级申请表内照片部分须插入彩色证件照,白底或蓝底均可;
5.毕业去向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选项包括:境内升学、境内就业、境外留学、自主创业、其他等。学历统一填写“硕士生毕业”。
6.《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填写时使用宋体五号字,行距固定值20磅。
7.所有证明材料请按照申请表内的填写顺序,汇总为一个PDF文件,并以个人成绩单为首页(凭数字京师的账号密码登录学生电子证明服务平台http://xszm.bnu.edu.cn,即可申请加盖教务公章的电子版成绩单)。
再次提醒:材料涉及多级评审,务必注意申报截止时间,逾期提交将无法参与评审;各类申请表均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以免影响材料受理及奖项评选。
(二)班级民主评议(5月4日-5月5日)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将启动班级民主评议程序,由学院统一面向班级全体学生开展。具体操作流程待申请人名单确认后另行通知。
(三)学院初评及公示(5月6日-5月11日)
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负责人、各专硕项目负责人、教务员代表、辅导员代表及班主任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复核与评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候选人材料上报至珠海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六、其他说明
1.申请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2.对已经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若在毕业前出现违反校纪校规或者其他不符合优秀毕业生标准的情况,经学院研究核准后,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其奖金,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3.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以北京市通知为准。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0756-3683940